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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公租房细则出台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2 00:11 来源: 经济试点报

  □经济视点报记者 王 楠

   为了有效解决郑州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际,12月20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及郑州市民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认定和轮候管理有关问题做了详细规范,并将于12月26日起施行。

  动态管理 标准灵活

   该规范对于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分别规定了申请资料内容和资格认定程序。对经过受理、初审、复审、核准,并完成备案取得《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证》(以下称《资格证》)的家庭将实行动态管理。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不定期进行审查核实,不再符合条件的,应予以取消,并报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备案。

   申请人家庭人口、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和婚姻状况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如实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材料,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审核资格条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准。经核准仍符合条件的,《资格证》顺序号不变;不再符合条件的,予以取消,并报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备案。承租人在年度复查中不符合条件的,合同终止,并报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备案。

   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新闻发言人王书江表示,各县市区可根据本辖区内实际情况灵活确定保障标准,报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执行。各县市区政府可根据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来源渠道的不同,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实施差异化的保障标准,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供应。

  实行分类轮候制度

   关于公租房租赁管理的问题,王书江表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在采取属地化管理的基础上,实行分类轮候制度。

   对于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来郑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依据房源情况,按照《资格证》顺序号依次排序轮候。《资格证》顺序号由信息系统在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准后自动生成,复审不符合规定条件退出的,后续申请人顺序号依次自动递补。具体轮候选房程序参照《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轮候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已选房源报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备案。

  房源日趋多元化

   在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方面,对于政府产权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由企业按规定实施经营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满足符合《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规定保障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来郑务工人员。

    对于各类企业和社会机构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纳入政府统一管理,优先提供给本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职工租住。具体申请租赁条件由各单位自行制定,报辖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后,辖区住房保障部门报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备案,并在单位范围内公布。人员入住资格由各单位自行核准,入住名单须报辖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在满足本单位职工租住需求后,多余住房由辖区住房保障部门统一安排面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供应。

    对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和优惠扶持政策,采取土地招、拍、挂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以统一的优惠租赁价格向产业聚集区、产业园区的职工进行定向出租的,具体申请租赁条件由开发企业和定向租赁单位协商确定,报辖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后,由辖区住房保障部门将情况上报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入住资格由租赁单位自行核准,入住名单须报辖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王书江强调,各县市区可根据辖区公共租赁住房筹集情况,结合此次施行的规范,自行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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