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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等三部委对银行收费管理新办法征求意见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11 03:37 来源: 红网-潇湘晨报

  综合新华社、本报记者邱玉峰报道 按照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类标准,今后银行要对服务“明码标价”,并在银行网点、网站等及时公布。2月10日,银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发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银监会还要求4月1日起,各银行对于服务收费项目明码标价。

  相比2003年出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稿》的政府指导价项目类别减少,在坚持市场定价的同时,银行若提高或新设收费,必须提前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告并公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意见稿》规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银行的汇票、本票、支票、贷记转账和委托收款等人民币基本结算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据发改委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会发布政府定价的具体内容和收费标准。在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之外的银行服务项目,则可根据市场来调节价格。

  《意见稿》要求,银行服务项目市场调节价格,必须由总行来制定和调整,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

  《意见稿》规定,银行要在其网点、网站等采用多种方式及时公布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价格水平和适用对象,以保护金融消费者相关权益。银行需要在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服务之前,向金融消费者告知服务项目、价格以及优惠措施。如果消费者表示不接受服务价格,银行也不得强制消费。

  如果银行要提高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至少要在执行前3个月进行公示,而设立新的服务收费项目,也至少要在执行前1个月进行公示。而对于需要签署合同的收费服务项目,银行也要在合同上标明。

  “正式实施后,银行的相关服务系统也会有所调整。”长沙某股份制银行零售部负责人表示,今后银行将会在ATM机等电子设备渠道上,进行相关的服务收费提示,以便消费者选择是否使用。

  《意见稿》规定,银行提高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应至少于执行前30天向负责本机构法人监管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级中国人民银行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报告。设立新的服务收费项目,也应至少提前15天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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