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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应率先启动公务员房改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17 03:34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李一戈

  据媒体报道,已公布2012年度预算的中央92个部门中,住房保障支出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住房保障支出数额最大的三个部门,分别是国税总局45.69亿元、教育部42.6亿元、卫生部26.3亿元。以前只知道全国的教师和医生数量很多,现在才了解,原来国税总局的税务稽征员也不少。

  人们疑惑的是,庞大的住房保障支出是用于何处?以国税总局为例,45.69亿元是用来买房还是发房补?仔细一看,有关住房的支出远不止于此。“住房保障支出”项与“住房改革支出”项是重合的,都是45.69亿元(另有上年结转2.13亿元);以下还有,住房公积金35.47亿元,提租补贴2.35亿元,购房补贴7.88亿元。

  既然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都另有预算支出,那么,像我这样头脑简单的老百姓就忍不住会想,这45.69亿元是不是直接用来买房或建房分房的?否则实在想不出还有其他住房支出需要这么多钱。

  数额巨大的住房保障支出,坐实了以前的一种传说或见闻,那就是:公务员仍在变相分房。而且中央在京国家机关和北京市在带头。譬如,正在建设中的北京西大望路5栋政策性住房,建设信息保密,房源定向,除了公务员想不出哪个单位还需要保密的。

  我以前提到过,1999年8月16日中办、国办转发的建设部等部门《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在一定时期内,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可统一组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按建造成本价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出售。”到现在为止,这个文件依然有效,也就是说,中央国家机关仍然可以堂而皇之地建房分房。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带头,各地自然会紧跟其后。

  但问题是,既然各机关单位既有提租补贴,又有购房补贴,为何你们还要继续建房分房?在国家停止住房实物分配近13年后的今天,在国务院文件三令五申禁止进行变相住房实物分配的今天,国家部委这么做,置国家政令的权威于何地?

  2011年以来,国家加速了保障房建设步伐。但遗憾的是,保障房中很大的一块流向了公务员群体。如在北京,很大比例的政策性用地,被中央和北京市的机关单位拿去建房了,留给向社会公开摇号的保障房并不太多。

  在房价高昂的北京,一套城区内的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往往意味着数以百万元的收益。以上文提到的北京西大望路5栋政策性住房为例,它的隔壁就是著名的豪宅金茂府,售价已达5.5万元/平方米,而查阅公开报道,出售给各部委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即使是在城区,也从没超过1万元/平方米。这意味着,此处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差价超过400万元。当然,政策性住房5年内不准上市交易。相信这5年谁都愿意等。

  年初听说北京市正在起草有关经济适用房永远不准上市的规定,但不包括限价房。如果该规定付诸实施,经适房不准上市,那各机关单位是不是可以只建限价房低价卖给职工,从而绕开不准上市的规定?

  作为政策性住房,保障房本来就不应该上市交易寻求收益回报,除非由政府回购。所以,正在制定之中的《保障房条例》应该对此作出明文规定。否则,国家斥巨资建那么多保障房,就为某些群体牟取暴利提供了源初性的方便。

  房地产制度需要重建,其中公务员房改应是重要内容。我的建议是:如果对公务员发放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那就不应该再专门建造经适房、限价房,定向低价出售给公务员;如果仍想建造面向公务员的住房,那应将该住房种类单列,且永远不准上市,只能在公务员内部循环,同时停发购房补贴。否则,就是在保障房领域制造最大的不公平。

  公务员房改,不能再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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