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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局新规助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力破走出去企业境外融资难题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8 07:36 来源: 金融时报

   此次新规着力解决企业在境外融资难和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为促进境外企业的后续发展、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走出去”以带动出口提供了政策支持。有针对性地将对外担保政策进行了梳理和改革,同时对现行外汇管理政策进行大幅简化,大力促进投资便利化,有助于完善境外投资促进和保障体系,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境外投资的健康发展。

  记者万荃继多部门发布“新36条实施细则”后,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下发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着力改善“走出去”企业在境外融资难的问题。该新规自7月1日起实施。

  “目前我国海外资产很大的比例还是国家在投资,未来应该更注意增加民间投资。”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家对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支持以及民营企业自身实力的发展壮大,民间投资积极主动地开展对外投资,境外投资成为民间资本新的重要投资渠道。

  《通知》明确提出,放宽境外放款资金来源,允许境内企业使用境内外汇贷款进行境外放款。记者了解到,之前境内企业进行境外放款,一直按照2009年颁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来执行,仅允许境内企业在一定限额内使用自有外汇资金、人民币购汇资金以及经外汇局核准的外币资金池资金向借款人进行境外放款。相比之下,新规更加便利和灵活,可以直接将境内外汇贷款用作境外放款。目前我国国际收支状况进一步改善,为境外放款提供了坚实基础。同时,与我国国际收支总规模和外汇储备规模相比,境外放款的总量有限,不会对国际收支平衡产生重大影响,总体风险可控。

  众所周知,在企业“走出去”过程中,有效的融资是决定企业扩大境外投资、快速进入国际市场的重要因素。近年来,各类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对外投资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一是投资领域不断拓展,从贸易窗口为主逐渐发展到建立境外生产基地、境外技术研发中心、国际营销网络、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境外资源开发等更加丰富的投资领域;二是投资方式多样化,出资方式由实物出资向资本投资演变,投资方式开始从创办企业等实业投资向跨境参股、并购等资本运营的方向发展。这些投资方式的变化,使民营企业对融资规模、周期性、时效性以及融资工具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目前民营企业融资仍然面临很多问题,也成为民营企业“走出去”的瓶颈之一。此次新规着力解决企业在境外融资难和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为促进境外企业的后续发展、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走出去”以带动出口提供了政策支持。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境外投资稳步发展,也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同时,已“走出去”的中资企业在境外融资难和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其进一步发展。尤其是在当前国际金融形势日益错综复杂的背景下,境外金融机构流动性压力增加,融资环境更加恶劣,再加上国内金融机构跨境服务仍需要进一步完善,这些情况影响了境外中资企业的后续发展。他进一步指出,为继续实施“走出去”政策,外汇局此次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落实企业境外投资自主权,支持国内企业国际化经营,这些措施都将进一步使我国企业“走出去”战略落到实处。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还简化了境外放款外汇管理,取消境外放款资金购付汇及汇回入账核准,境内企业开展境外放款业务,经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核准放款额度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可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外放款专用账户资金收付。业内专家表示,这是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简政放权、便利企业。

  新规同时简化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回管理。境内企业已汇出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差额部分的对外直接投资资金,经所在地外汇局登记后,可以直接汇回境内,无需办理减资、撤资登记手续。在个人对外担保管理方面,为支持企业“走出去”,境内企业为境外投资企业境外融资提供对外担保时,允许境内个人作为共同担保人,以保证、抵押、质押及担保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为同一笔债务提供担保。某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管理人士告诉记者说,新规有针对性地将对外担保政策进行了梳理和改革,同时对现行外汇管理政策进行大幅简化,大力促进投资便利化,有助于完善境外投资促进和保障体系,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境外投资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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