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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质量失信黑名单怎样才能救赎质量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13 17:51 来源: 生活新报

  媒体观点

  1989年7月,中国农业银行青县支行面对储户推出了“生活基金”储蓄业务,称存入的钱可高息保值。“我当时存了2000元,银行说20年到期后能变成9 万多元。”青县储户骆先生说。然而,当2009年胡先生这笔钱到期后,银行方面却以利息太高、存期太长,不符合央行规定为由,拒不兑现。(1月12日中国网)

  1 月11 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会议认为,我国质量水平的提高仍然滞后于经济发展。提出完善企业质量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本报昨日报道)

  近年来,“黑名单”无疑是一个相当火爆流行的一项监管制度。不仅在食品、药品、建筑工程、房地产等众多经济领域被普遍使用,而且在医疗、教育、行政、司法等其他许多社会领域,也得到十分广泛的运用,如我们熟悉的“教育乱收费黑名单”、“行贿黑名单”等等。

  “黑名单”制度如此无处不在、无微不至,实施效果究竟如何呢?老实说,恐怕并不算十分令人满意乐观,至少,并不如人们事先预想得那样神奇显著———能够一“黑”就灵。那怎样才能让其充分发挥出救赎产品质量作用?

  在这里,笔者想提出两点建议:

  其一,“黑名单”制度的建立一定要全面完整。一方面,不仅要建立针对企业的质量失信“黑名单”,同时也要建立针对监管部门乃至地方政府的监管失信“黑名单”;另一方面,“黑名单”不能只由政府行政部门自上而下的包办、独揽,同时也要建立来自民间、第三方独立机构的自下而上的黑名单。

质量诚信建设是一个庞大的体系,企业固然是质量诚信的“第一责任人”,但政府的监管诚信、政务诚信同样至关重要、须臾也不可或缺。这诚如国务院会议指出的:“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而此前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更是强调:“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诚信建设。”太多的经验教训早已反复证明,政务诚信的严重阙如、形同虚设,事实上正是许多质量事件酿成、泛滥的源头之一。

  其二,与“黑名单”相配套的惩罚制度一定要严厉到位。对于不重视质量、频出问题的企业,不能仅止于列入黑名单,而是要坚持对其一“黑”到底、绝不搞“下不为例”。对于企业负责人,要使之真正身败名裂、该追究刑责的绝不含糊;而对当事企业本身,则必须施以真正伤筋动骨的惩罚性赔偿,不惜使之倾家荡产、破产关门。同时,对那些在监管过程中,尸位素餐、丧失职守的监管官员,也必须严厉惩罚追责。不仅避风头式的“几乎100%复出、如同带薪休假”的“免职”游戏,必须彻底改变,而且进一步,以纪律处分代替刑事追责的问责潜规则,也必须坚决废止。因为监管不力、导致质量问题泛滥,监管官员的仕途、政治生命首先就该彻底终止,继而以“玩忽职守”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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