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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房价合理价位的百姓视角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3 01:54 来源: 燕赵都市报

  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促进房价合理回归”。业界普遍认为这一提法意味着房地产调控目标正从最初的“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转向“房价合理回归”,也就是说,“降价”的目标已经越来越明确。房地产调控要见成效,必须要有可以量化的、明确的目标。如今“合理价位”已成为房地产市场新的调控目标,人们关心,房价降到什么程度才是“合理价位”。(本报今日13版)

  初见成效的房地产调控目标,从“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转向房价“合理回归”是大势所趋,在此转折时刻,媒体聚焦房价“合理回归”量化热点,非常及时和必要。既有利于巩固来之不易的调控成果,也有利于公众对未来房地产市场走势的理性判断。

  何谓房价的“理性回归”?据该报道介绍,政府部门、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给出了三种答案供公众参考和讨论:一是房价收入比在3—6倍之间,理由是此标准是世界银行研究的结果,属于国际通行做法;二是6—8倍比较合适,理由是中国城市区域的多样性,比世界银行研究的数据结果会略高;三是12倍比较现实,理由是中国人购房观念根深蒂固,房价收入比要远高于国际公认比例。

  按照房价与家庭年收入比的衡量标准,2011年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32903元,以一个3口之家两人工作,90平方米住房每平方米2万元计算,房价收入比高达20多倍,如果加上还银行房贷产生的利息,房价收入比则会更高。

  为什么我国的房价收入比比国际通行的标准高出数倍?是房价收入比这一理论本身缺乏科学性,还是我国现实的国情复杂,相关方面数据统计不严谨所致?我认为原因在于后者:

  其一,统计部门以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计算房价收入比难以反映实际情况,因为不同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较大,如政府公职人员、金融、电信等行业收入远比其他行业要高;假如一家三口都在垄断部门工作,每人年收入10万元以上,房价收入比6倍左右是非常现实的;

  其二,另一个原因就是数额庞大的灰色收入或隐性收入,这部分收入在统计部门的数据中是反映不出来的。因此,官方公布的某个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不包含灰色收入成分的。这在客观上也使中国房价收入比远远高于国际通行标准。

  通过以上分析,我认为,我们没有理由怀疑以房价收入比来衡量房价“合理价位”的科学性,相反,这一衡量标准,使我们更清楚地看到房地产调控的难点和艰巨程度,即:难点在于,由于我国行业之间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即使房价再降低,在目前状态下哪怕降低50%,中低收入群体还是买不起房,还要通过保障房来解决住房困难;艰巨性在于,灰色收入和隐性收入已经成为推高房价、投机投资性购房和导致房价收入比畸形的重要原因,应加大对灰色收入整治力度,或者制定规范措施、或者使其公开化,纳入正常统计渠道,不宜任其发展。

  要使房价回归“合理价位”,笔者认为最根本、最有效就是两条:一是社会管理方面,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步伐,加大反腐力度,减少寻租行为,从体制上收窄灰色收入渠道;二是房地产调控方面,一方面下决心巩固调控成果,完成既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满足低收入阶层的需求;一方面抓紧推进房产税实施,从法律、税收层面约束自住以外的住房需求,使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李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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