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反思2011年税事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09 18:08 来源: 中国财经报

  ● 本报记者 姚长辉

  “这一年真的有点累,需要应对的事情太多了”、“负面东西多,头绪有些乱”、“工作难度越来越大”。在去年底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记者听到的类似感慨太多了。说这些话的人大多是税务系统的各级税官,也有曾参与税收政策调整与制定的人士。

  套用“多事之秋”这个成语,2011年可以称作是税收工作的多事之年。

  “馒头税”“月饼税”之类提法有误导民众之嫌,媒体有必要注意准确性与导向性;同时,也反映出税收宣传力度亟须加大

  在我国现行税制中本来就没有什么“馒头税”。当馒头作为一种商品来卖时,它自然而然进入增值税的课税范围,因为所有商品都要依法缴纳增值税。“月饼税”也是同样道理,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获得的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等形式在内的所有收入,都要视作应税所得而计入征税范围。这样,由供职单位发给职工的月饼,显然属于职工福利待遇的一部分,将其视作个人应税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乃依法征税,实在没必要大惊小怪。但有些媒体对这种依法征税之事既“惊”又“怪”,一时间把民众对税收的负面情绪搅得沸沸扬扬。就此,媒体人有必要进行认真反省。

  这类有哗众取宠、误导民众之嫌的报道,大多出自不具有税收基本常识的媒体人之手。也许是某个媒体人平时没有税收知识的积累,偶尔听到比较“雷人”的提法或说法,结合当时社会舆论的热点热议,禁不住“眼球效应”的诱惑而萌生撰文念头。但新闻的生命是事实,是准确,诸如“馒头税”“月饼税”之类的提法首先就不是事实,不准确,那为什么还要大肆宣传,反复宣传呢?试想,如果“馒头税”的提法成立,那卖饮料的缴了饮料税,卖煎饼的缴了煎饼税吗?这税那税如果都存在,那我国的税种不就多如牛毛了吗?如果人人都觉得对单位发给职工的月饼征收个税不通情理,那么假定免了此项税收,对单位发给职工的所有实物都免税,即使经济实力充足的单位发给职工电视、汽车或房子作为福利也都免税,这样就合理了吗?

  作专业性比较强的新闻报道一定要掌握专业知识,不能说外行话;作非正面报道时一定要慎之又慎,把握好舆论导向,这才是负责任的媒体人应该做的。广大民众不是专业人士,面对铺天盖地的不恰当宣传没有去伪存真的能力,这样难免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以致于给相关部门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和负担。所以,媒体人一定要把握好舆论导向问题,对民众、对事实负起责任。

  与此同时,一个重要问题也摆在了有关部门的面前,即税收宣传力度亟须加大。

  对繁多的税收知识和政策,不做大量的宣传是行不通的,而且,宣传还要讲究方式方法,对此,相关部门可谓动了不少脑筋。比如,从1992年起,国家税务总局就规定每年4月为全国税收宣传月。到目前,全国税收宣传月已连续搞了20年,达20次。每次税收宣传月都有主题,国家税务总局作为活动组织者,都会开展一系列活动,包括请各行各业纳税人及财税界、法律界专家学者开座谈会,曝光涉税案件,进行网上在线访谈,举办网上税收知识竞赛及税收公益广告大赛、税收短信征集大赛等。各地各级税务机关更是大张旗鼓地组织税务人员进工厂、进学校、上街头,发放宣传资料或现场解答纳税人问题。电视形象直观,互联网、广播电台传播快捷,报刊杂志等平面媒体方便实用,动漫、公益广告、短信、漫画以及文艺节目艺术性和观赏性强等各种宣传媒介的优势,均被发挥得淋漓尽致。但笔者以为,改变单一的你宣传、我接受的方式至关重要。

  无论你活动组织得再形式多样,再声势浩大,都难免有劝人缴税的嫌疑,而劝人缴税总是招人烦的。我们要想办法让纳税人知道他所缴纳的税款,是如何用在了他自己身上的;我们还要让纳税人体会到缴税的乐趣和享受。据说,韩国政府在每年的3月3日“纳税人节”前后,都要召开模范纳税人表彰大会,向他们授予勋章,并颁发“诚实纳税证”。而一旦获得“诚实纳税证”,纳税人便可在国营停车场免费停车,免费利用机场贵宾室;我们的税务干部还需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真正用心、用自己的每一言每一行去感动纳税人,去赢得纳税人的肯定与支持。为什么要这样?因为优质服务是最好的税收宣传。

  减税面、减税力度都很大,但仍时受微词诟病,说明利益相关方有待沟通。政策制定者“只做不说”做法受到挑战

  2011年,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结构性减税的政策措施,密度之大前所未有,受惠面之广也是多年少见。

  比如,自9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使申报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税的纳税人减少了6000万人。

  再如,10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积极迅速贯彻落实这一减税政策,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至月销售或营业额20000元的最高标准。从纳税人受惠面看,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后,全国924万余户个体工商户将无需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占全部个体工商户的比例达63%以上。

  还有,2011年,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国家还在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进口关税以及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等方面出台了多项税收减免政策;支持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惠及对象包括应届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城镇就业困难群体等。

  上述政策惠及民生,支持了中小企业发展,充分体现了政府实行结构性减税的信心与决心。然而,就是在减税面、减税力度如此之大的环境下,仍时不时会出现对税收政策以及税收工作的微词和诟病,这一方面说明了税收的“天性”就是招人烦之外,也反映出相关各方的沟通还远远不够。

  记得去年2月23日车船税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时,社会各界对车船税改革争论不休。车船税的调整方案本来形成于2010年。当年10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第一次审议之后,将车船税法(草案)在网站上公布,公开征求意见。仅仅过了一个月,就收到了近10万份书面意见。其中,要求对草案进行修改、降低税负的有53137条,占54.62%。尽管二审稿已经对原草案做了大幅调整,排气量在2.0升及以下乘用车的税额已经被降低,但不少人仍旧不愿意“买账”。按说,将车船税法(草案)在网站上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已经显示了政策制定者倾听民意的态度,二审稿又积极对原草案做了大幅调整,降低了排气量在2.0升及以下乘用车的税额,也表明政策制定者的诚意,在这种情况下仍出现诸多不肯定的声音,有关方面完全可以站出来引导舆论,充分说明这项政策为什么只能这样、不能那样的原因及意义。而我们的政策制定者多年来坚持“只做不说”的原则,对敏感问题敏感政策一概回避,殊不知你不说,意见相左的人却一直在说,大说特说。质疑之声反对之声多了,民众言行就会受到影响,最后影响到政策的制定与执行。

  若在早些年,政策制定者“只做不说”没有太大关系,因为税收话题还没有引起太多民众的关注。而近几年来,民众的税感急剧增强,再加上网络传播相对自由迅速的影响,民众对税收的关注度可谓空前高涨。这样“只做不说”这一好的传统便受到了挑战。笔者建议,政策制定者大可以该说就说,遇有质疑之声反对之声时,及时反映,迅速“出招”,引导舆论发挥正面引导的作用。

  一位税制专家说过这样的话:谁都知道什么样的税制是最好的,但最好的不一定最适用,因为税制定下来是要执行的,而执行时要受到各种现实条件的制约,所以,出台的税制经常是次优,甚至是再次优的。这是专家们的无奈,需要纳税人理解。

  一位政策制定部门的处长跟记者发过这样的感慨:出台一项涉及民众的税收政策太难了,不说日复一日的加班,考察,光是草拟的文件摞起来就有一层楼那么高,既要考虑政策意图,又要兼顾财政承受能力,还要顾及民众感受,在诸多方面找到一个平衡点,真的很难。这是税收工作者的肺腑之言,很少有人听到,笔者愿意让更多的人听到。

  关于税,有这样一句经典之言:“税收这种技术,就是拔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叫。” 这是英国经济学家科尔贝说的,这话告诉我们,征税是个技术活,干起来不容易。所以,税收工作者有必要与时俱进,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方法。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