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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们的生财之道

2011年05月24日 23:25 来源:法治周末

  对于文物古迹本身,保护是第一要义;而对于其衍生价值,用作经营亦无可厚非。

  保护与经营之间,故宫在试图寻找一条界限

  法治周末记者 郭素凡

  建福宫,遮掩在故宫西北角,红色朱漆大门紧闭,将它与外界纷扰隔开,隐蔽且神秘。然而一则建福宫变身高级会所的消息,将它以及它身后的故宫商圈一把推入公众视野。

  本来奢华、神秘的豪华会所经营,也随着曝光匆匆宣告终结。5月18日凌晨,持续爆料人士在其微博(http://weibo.com)中称,建福宫领导清查“内鬼”,开除所有员工。《法治周末》记者从其他工作人员处证实,员工确实因项目叫停而丢掉工作,但不是所谓内部清查。

  5月19日,经营建福宫“顶级富豪私人会所”的北京故宫宫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已经无法进入,可查阅到的办公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即便事件相关方保持低调,但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究竟该如何保护与经营,公众还是顾虑重重。

  “进行经营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文物,但故宫现在到底是没钱、缺钱,还是想赚更多的钱”中央财经大学文化创意研究院执行院长魏鹏举感叹道,“故宫的账本我们没人清楚。”

  ◎ 故宫商圈

  5月18日,持续爆料人士称建福宫所有员工被解雇。故宫方面拒绝了《法治周末》记者的采访要求。另一位自称宫廷文化公司员工的人证实了被解雇的消息,但称与爆料无关,主要因为项目被曝光叫停后,一些岗位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据故宫博物院的说明称,北京故宫宫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是博物院下属企业故宫文化服务中心在2005年成立的合资企业,主要经营"故宫御膳房"品牌及其衍生产品。2009年与故宫博物院合作开始参与建福宫花园的运营,在2011年4月以前一直都在进行花园内部设施改造施工,尚未实际开始营业。

  但围绕着故宫的高级私人会所,故宫商圈开始被公众追问。

  其实,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文化产业"这种说法是被回避的,直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其商品属性受到承认,故宫开始探索与市场接轨。

  "虽然很多文化事业单位不愿提及,但实际上经费问题也是使他们主动走上文化产业之路的主要原因之一。"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所副所长陈少峰说。

  "经费短缺问题,不光是故宫,大多数文物保护单位都有;不仅在国内,国外的博物馆也都面临这个难题。"北京大学考古系教授晁华山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现在文物保护单位搞经营几乎都成了'大潮',牵扯的都是钱,文物阵地坚守起来也难。"

  据记者了解,就在故宫会所事件被炒得沸沸扬扬之时,承德避暑山庄内修建"避暑山庄皇家会馆"、南京美龄宫变餐厅大摆结婚宴席的消息相继传出。而在全国各地的文物保护景点内,除售卖纪念产品外,经营餐厅、会所已经越来越普遍。

  ◎ 故宫账本

  在故宫这个商圈里,门票依然是收入的大头儿。

  2011年5月11日,故宫博物院新闻发言人冯乃恩透露,故宫参观人数每年递增近一成,2010年已达1200万人,门票总收入已维持在5亿元左右。

  但是,故宫收入和支出是两条线分开的,门票收入上缴财政,然后根据年预算拨款。目前,文化部和文物局各自的部门预算里都有针对博物馆的款项支出。以有据可查的2004年为例,当年门票收入3.5亿元,故宫得到日常支出1.4亿元。

  社会捐助也是维持故宫修缮的一大来源,此次处于漩涡中心的建福宫,就是由美籍香港地产商陈启宗捐款1400万美元修复。

  而能够归故宫自己支配的,还是在门票、捐赠以外建立起来的商圈收益。

  2005年,故宫博物院下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故宫文化服务中心与香港企业进行合作,成立了北京故宫宫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故宫宫廷公司经营的故宫内场地不仅有此次曝光的建福宫,还有漱芳斋、午门和宁寿宫共四处。

  据媒体披露,午门4至10月的室外活动收费报价为30万元/小时;建福宫和宁寿宫的收费次之,分别为室内、室外20万元/半天;漱芳斋的室内活动报价为20万元/半天。

  除故宫宫廷公司外,2004年,北京故宫文化服务中心也与民营企业合作,以控股地位成立北京故宫文化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的营业收入基本上稳定在4000万元/年的水平上。

  2008年,故宫博物院下属单位组建"北京故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同样为进行文化产品开发、组织文化交流活动等内容。到2009年度,新公司开张第一年实现全年销售收入350余万元。

  此外,故宫的产业链还涉及院外所属产权房屋出租、利用藏品进行衍生产品的开发而获取版权费等方式的收益。

  ◎ 经营之界

  "包括故宫在内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经营活动,本身并没有问题。"魏鹏举说,"要不要用于经营用途,要根据文物属性决定。有些文物需要保护起来,而利用有些具有使用价值的文物进行经营活动,不算违反使用文物的一般惯例。"

  文物保护法第24条明确规定: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作为一个公共机构,故宫为参观公众提供生活服务、文物知识咨询服务,以及开展报告会、讲座、展览,按照规定收取相应的费用都是没问题的。但是如果成立私人会所,只有有钱人能够进出,则违反文物保护相关法律。"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理事长马自树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通常来说,各国都将文化遗产列为非营利性公益部门,对支出金额减免税收,接收的资金则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社会公益资助,其余为经营性收入,比如兴办俱乐部、会员服务、举办会议和活动等。"魏鹏举说。

  以英国大英博物馆为例,其门票全年免费,政府大概提供了70%的资金用于博物馆维系,剩下的30%来自于博物馆经营的商店、餐厅,还有捐赠。为增加收入,大英博物馆也鼓励租借展馆给个人或公司去开舞会。

  "这里有一个界线在于,一般博物馆进行的经营活动,要保证对文物没有损害,实体上来说并不会利用文物本身,而是利用非文物的场馆空间;进行经营利用的是博物馆衍生出来的价值:纪念品、咖啡服务、利用其声望吸引会议活动,比如纽约大都会艺术博物馆开一次宴会也会收取5000万美元的高额费用。"晁华山说。

  魏鹏举则给出了另一个界限:"要看进行的活动是否对文化内容产生负面影响。例如将皇帝宝座授权一些礼仪活动,体现长幼尊卑,这样的活动则需要考虑。"

  尽管业内有这些界定,但关于此类机构的经营性活动合法与非法的法律界限还是比较模糊。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文物保护法规定,故宫等机构营业收入属于事业性收入,其使用范围只能限定在文物的保管陈列、修复征集、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和建设以及其他文物保护研究的相关工作上。因此,此类机构如果要从事经营性活动,决策过程和财务制度应该是公开、透明的,以便接受监督,不能搞暗箱操作。

  此次故宫出现"会所风波",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其故宫的账本外界根本就不清楚。"没有人知道故宫到底都怎么赚钱,其第三产业收入到底多少,文物保护需要多少钱。没钱、缺钱、还想赚更多的钱,故宫到底走在哪条路上"魏鹏举无奈地问道。

  来源:[法治周末]责任编辑:[吕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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