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02日 04:01 来源:深圳商报
□ 胡 蓉
个税征收与工薪阶层利益密切相关,个税调整当然也为工薪阶层密切关注。那么,人们的关注度到底有多高?有这么一组数据可以做个说明:据全国人大网公布的声明显示,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共征来民意超过23万条,创下人大单项立法征求意见数之最,并创下首日收到超10万条意见的记录。
23万条民意是多还是少?毋庸置疑,从我国开始“开门立法”的历史看,这个数字当然是多的,创下单项立法征求意见数之最就是明证。
中国“开门立法”的进程始于2000年。当年起施行的《立法法》首次明确,政府在制定行政法规时,“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2006年,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社会意见,共收到意见19万余条,当时创下了人大立法以来网上征求意见的纪录。另据媒体统计,2009年以来,共有20部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到的意见数总和约为14万条,其中车船税法草案占了近10万条。现在,个税修正案草案的23万条意见,一举超出了这20部法律草案的民意征求的总数。新纪录的诞生,说明公众民主法治意识逐步增强。
但是,如果换个角度,从23万条民意与其代表的广大工薪阶层的数量之比来看,23万条意见也许就并不算多了。
个税影响的纳税人数到底是多少?我们可以从权威部门公布的数据中倒推出来。中国财政部曾公布,2008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人数为240万人,占全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的约3%。也就是说,2008年全国个税纳税人数应在8000万人。把23万条意见放在8000万纳税人数的分母上,我们就会发现,只有不足0.3%的涉及人群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再考虑到这些意见是人们的自发表达,那么,即使是高达23万条意见,也很难说能够有效代表所有工薪阶层对个税调整的意见。
其实,我们没必要在“23万条意见到底是多是少”上过度较真。毕竟,征求民意不是为了打破纪录,而是为立法服务。只有征求来的民意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只有在立法过程中有效吸纳民意,立法的效率和质量才能得到切实提升,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信心和热情才能得到保护。
因此,为了这个目标,更该关注的不是民意的“量”,而应是民意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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