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28日 09:38 来源:上海商报
侵权人目的为讨好女友 法院判在开心网上公开道歉
商报记者 周敏 □孙超
小明在得知朋友被上司责难后,好事的他竟然在开心网上用好友上司李先生夫妻俩的名义注册账户,然后捏造、散布两人婚变事实。为此,名誉受到损害的李先生夫妇将小明和开心网一同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日前,普陀法院一审判决小明应在开心网上向李先生夫妇赔礼道歉,同时认定及时采取删帖行为的开心网并无过错。
新婚夫妻网上“被婚变”
去年9月,刚结婚不久的李先生和施小姐发现,有人用了他们的照片和姓名在“开心网”上注册了账号,并通过这些账号持续发布了李先生有婚外情的虚假博客文章,两人的同事和亲朋好友都通过网络相继获知了这些不实消息,给他们的正常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通过调查,李先生夫妇基本掌握实际发帖人应该是他们本不认识的小明。原来小明曾经是李先生下属杨小姐的追求者,李先生之前因为工作原因对下属杨小姐进行过激烈批评,杨小姐当时很生气。
正在追求杨小姐的小明,为了讨好女方,极有可能通过对李先生夫妇结婚照的截图,在开心网上用他们的头像注册了实名账号,并捏造婚变事实发帖诋毁。此外,李先生夫妇认为,小明还曾注册使用了其他的开心网账户,在网上借机辱骂他们。
李先生夫妇多次与小明和开心网交涉,要求小明停止侵权行为,同时要求开心网删除网上的虚假账号和信息,并采取必要措施制止侵权行为继续发生,但是均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为此李先生夫妇向普陀法院提交的诉状,要求小明和开心网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共同赔偿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司法鉴定证明被告侵权
主审法官陈晓伦认为,涉案的开心网账号使用了原告夫妇的真实姓名、照片并包括了其他个人信息,该账号以自述的形式发布了多篇关于原告李先生婚外情的描述等负面评价的内容。
这种公然捏造事实贬损原告李先生夫妇名誉的行为足以导致不明真相的亲友、同事产生误解,从而致使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已构成对原告李先生夫妇名誉权的侵害,侵权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司法鉴定结论,上述冒用原告李先生夫妇身份注册的开心网账号并发布涉案负面文章行为人使用的IP地址对应的实际上网地址与被告小明在庭审中陈述的其居住地址完全一致。法院结合原告对小明实施本案侵权行为动机的陈述,可以认定涉案侵权行为是小明本人所为,他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而“开心网”并非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在原告提出异议后也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在本案中并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本案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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