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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通关将需提供企业诚信信息

2011年07月28日 09:38 来源:上海商报

  《上海市口岸服务条例(草案)》昨审议

  商报记者 宋杰

  昨日,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上海市口岸服务条例(草案)》,记者获悉,今后企业在口岸通关时,或将需要提供诚信档案。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朱匡宇透露,以企业诚信度为基础的口岸通关分类监管制度,有利于提高口岸通关效率,降低企业成本。《条例(草案)》虽然对相关部门间的企业诚信信息共享机制作出规定,但缺乏操作性。为此,建议《条例(草案)》规定,由市人民政府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各口岸查验机构、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等部门共同参与企业诚信信息共享机制。

  市口岸办主任周厚文说,本市实践中开展多年的“临时接靠”制度,尚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近年来,市口岸办除了按规定办理了洋山深水港、外高桥港区等对外开通启用手续外,还根据实践需要为浦东机场二号航站楼、虹桥机场公务基地等办理对外开通启用手续,作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从上海推进国际航运中心、贸易中心的需要来看,有必要将对外开通启用的程序拓展到航空、铁路口岸。因此,《条例(草案)》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和实践需要,明确将对外开通启用程序的适用范围扩大到航站楼和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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