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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狱犯落网背后的法与情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6 05:05 来源: 深圳商报

  越狱14天后,王振轻在距离监狱千里之外的河南郸城老家被抓获。9月24日下午,王振轻已经被押解回深州监狱。

  王振轻此次落网,不是因为陷入警方布下的天罗地网而束手就擒的。王振轻越狱次日,郸城警方就派出工作组入驻王寨村,并通过村委会找到了王振轻的妻子等亲属。随后,工作组每天都对家属做大量工作,最后,王振轻的亲属说出了王振轻的藏匿地点——河南郸城县宁平乡卢庙村他的一亲戚家。目前,帮助王振轻藏身的亲戚也因涉嫌藏匿罪犯不报被警方控制。

  警方将王振轻押解回深州监狱,当然可以就此举行庆功会。但是,王振轻妻子等至亲家属则将陷入无尽的自责与痛苦之中了,或许他们将面临着孤家寡人的境地。人家会问:妻子或者其他至亲你怎么能“出卖”王振轻呢?甚至,因为你们的“出卖”,还导致其他亲戚被警方控制,他们今后在亲戚面前还能做人吗?而且连亲人都“出卖”,他们还能获得别人信任吗?

  严格地讲,王振轻妻子等家属并非出于义愤大义灭亲,主动向警方说出王振轻藏匿地点。而是警方派出工作组,三番五次地迫使王振轻妻子等家属说出王振轻藏匿地点。警方要将王振轻追捕归案,这是必须履行的职责。但是,在履行职责的同时,也要注重维护家庭的伦理秩序,不能通过强行违反家庭伦理秩序的方法来达到维护公共秩序的目的。

  不论是中国的司法传统,还是国外的司法实践,都在如何平衡依法作证与维护家庭伦理的关系上做过许多有价值的探索。破案虽然重要,但家庭伦理的解体对社会的危害同样是巨大的。中国古代法律就主张“亲亲相隐”,如果有人犯罪,知情的亲属如果不告发和不作证,官方不治罪。在许多西方国家,法律都主张亲属的作证特权,就是直系亲属,如父母、子女、配偶有不作证的权利。

  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即将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这份草案如获通过,警方在王振轻案中的做法恐怕就不仅仅是不人道,甚至还是违法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规定,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法院可强制其到庭,但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这就确认了亲属作证特权,亲属有权拒绝配合警方说出王振轻的藏匿地点,郸城警方在连续十几天的时间里对王振轻妻子等家属天天做工作、反复做工作的做法,今后将是明显违背法律的规定,是不能被允许的。

  当然,目前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尚未审议通过,警方目前的做法还不算违法。但亲属作证特权的观念应当开始深入执法者心中。所以,一方面来看,王振轻的家属已经配合警方说出了他的藏匿地点,我希望有关方面能对王振轻从轻处罚,对帮助王振轻藏身的亲戚从轻处罚,以减轻王振轻妻子等家属的内疚和压力,避免他们家庭反目为仇,也为他们今后为人处世提供方便。另一方面,我更希望王振轻案能引发法律界对亲属作证特权的思考,让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中的内容早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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