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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调查事先披露弊大于利 市场经济发展不容置疑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16 07:53 来源: 通信信息报

  ■本报记者 易凌珊

  发改委一纸关于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的反垄断调查,在全社会范围内掀起轩然大波。而发改委“在调查未形成结果前就公布反垄断调查”的做法也受到了大众的质疑。如此做法会否在我国的反垄断历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消息公布引起资本市场波动

  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反垄断调查未有结果之前,一场关于反垄断调查公布方法的利弊之争首先在媒体之间打响。而在这之前,资本市场早已对此率先作出反应。

  在发改委宣布将对电信联通发起发垄断调查之后,沪港两市主力资金乘机大举沽空电信和联通股票。11月9日至11日股价下跌5.51%,中国联通市值三天缩水65.71亿元;中国电信股价方面也有不同程度的下跌,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电信联通股价下跌,市场分析人士认为,发改委的垄断调查无疑是触发股价下跌的直接原因。这点从电信联通发表声明后股价回升也可窥出一斑。媒体的“掐战”则在电信联通股价下跌中起推波助澜的作用。央视大面积高强度的关于“电信联通涉嫌垄断”的报道,使社会各界及投资者对电信和联通形成先入之见,进而影响了电信联通在沪港两市的股价表现。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行为调查核实后,认为构成垄断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可以向社会公布。”针对反垄断法的上述规定,《人民邮电报》头版头条文章称,“央视对电信、联通涉嫌价格垄断的报道‘混淆视听、误导公众、错误百出’。”文章对央视在没有正式结论出来之前就报道提出质疑。

  央企是否都有垄断之嫌?

  就在中电信和中联通陷入“垄断门”之时,一场更大范围的讨论正全面铺开。若照此番电信联通构成反垄断的标准,目前我国的大部分央企都有垄断之嫌,比如“两桶油”、国有四大行、烟草、五大电力企业、铁路系统的相关公司等都将挨个儿接受反垄断调查。

  根据《反垄断法》第7条的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前款规定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这条规定实际上已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允许了国家垄断行业的存在。

  显然,立法者在如何规制垄断行业合法经营,以及当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出现后,对这类国家垄断行业如何制裁与承担责任,仍是一块立法空白。这也难怪反垄断法实施四年以来,电信与联通成了第一例反垄断调查的企业。

  换句话说,在当前的体制下,反垄断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反垄断对于规范市场竞争是好事,但是打着反垄断的旗号进行集团利益的角力则在损害法律威严的同时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恶劣影响。

  市场经济发展不容质疑

  我国自加入WTO十年来,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已初见成效,在电信领域的市场化改革成效尤其明显,三大运营商基本形成了“速度比谁跑快,资费比谁降得快”的竞争格局。

  十年来,中国的通信运营商在承受了大量的改革成本的同时,锐意创新,不断努力向“现代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转型,在面对固网业务急剧萎缩的情况下,大力发展综合信息服务等非语音业务,尤其在拿到3G牌照后,三大运营商积极实施聚焦客户的信息化创新战略,努力实现全业务又好又快发展,为社会信息化建设做出了卓越贡献。

  中国通信产业在入世的十年发展过程中所演绎的传奇不仅仅只是财富,市场,更重要的是信心的获得。但乘着电信联通“垄断门”之势,全球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质疑再度高涨。

  此次事件背后的纷纷扰扰在调查结论未正式公布之前我们不得而知,也不好妄自猜测,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真相会越辩越明,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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