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06日 11:56 来源:深圳商报
深圳“十二五”住房建设规划昨公布
未来五年将建房54万套 其中商品房30万套,保障性住房24万套,总建筑面积超4200万平方米
【深圳商报讯】(记者 董超文) “十二五”期间,我市将继续通过全方位、多途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模式,解决不同类型居民家庭的住房需求。昨日公布的《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1-2015)》提出,未来五年,我市将建设各类住房54万套、总建筑面积4236万平方米,其中,商品房30万套,保障性住房24万套。
市规划国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为适应国家给予深圳跨越式发展的历史机遇和适应特区一体化的发展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十二五”战略部署,加强对“十二五”住房建设的统筹与指导,明确未来住房发展目标,改善供求关系,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提高居住质量,促进宜居城市建设,我市未来五年住房规划对“十一五”住房规划实施情况、目前的住房现状与形势、未来住房发展的目标与原则,以及今后住房发展的重点任务和实施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
未来五年常住人口住房自有率提高到50%
本次住房建设规划提出,依据我市未来五年内住房需求的结构及变化趋势,继续通过全方位、多途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模式,解决不同类型居民家庭的住房需求,重点解决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需求,推进实施人才安居工程。
依据该规划,未来五年内,我市将建设各类住房54万套、总建筑面积4236万平方米,其中,建设商品住房30万套、建筑面积2700万平方米;建设和筹集保障性住房24万套、建筑面积1536万平方米。全面解决新增户籍低收入居民家庭的住房困难,重点解决人才住房问题,逐步将非户籍常住低收入居民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为促进住房公平,规划提出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完善住房分配方式,提高中低收入居民住房资源所占比重。未来五年,我市将调整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供应比例,将建设和筹集保障性住房占住房建设总量的比例由“十一五”期间的20%提升至44%。改善低收入居民家庭居住条件,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双困和低收入居民家庭的居住水平提高到15平方米以上;提高中等收入居民家庭的住房自有水平,将常住人口住房自有率从现有的40%提高到50%。
同时,改善居住质量,促进我市住房由“安居”向“宜居”发展,力争全市住房成套率由目前的84.2%提高到90%,住宅区物业管理总体覆盖率由90%提高到100%;人均绿地面积由16.3平方米提升到16.5平方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水电煤气等市政设施普及率达到100%,医疗、教育、体育等住宅区公共配套设施普及率达到100%。
规划将继续稳定住房价格作为实施“十二五”住房建设规划的重点工作,坚持住房市场调控与住房保障工作并重。将住房保障工作作为加强住房市场调控的重要手段与有力措施,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和有效供应,切实解决低收入居民家庭和人才住房困难,分流商品住房市场过于旺盛的需求,缓解住房市场供应压力。
进一步合理布局城市居住空间
为了让我市“十二五”期间住房目标落到实处,规划提出了住房建设的12条实施措施。其中包括严格执行并完善住房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用地供应和住房建设的全过程监管,规范二手房市场和租赁市场发展,发挥住房公积金扶持居民住房消费的作用,加大人才安居工程的实施力度,构建住房发展评估指标体系,等等。
规划提出继续加大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力度,稳定住房供应规模。未来五年全市供应住房用地13.1平方公里,其中新供应及安排拆迁安置住房用地4.5平方公里,城市更新用地6.6平方公里,征地返还用地2平方公里。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中,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总量不低于70%。
五年中安排商品住房用地9平方公里,建设商品住房30万套,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4.1平方公里,建设和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24万套,其中安居型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17.6万套、建筑面积1216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6.4万套、建筑面积320万平方米。
规划提出,结合城市发展质量的提升,逐步将城市更新作为住房用地供应的主要方式。完善住房建设项目的进度管理,在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中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按季度汇总各项目实施情况,按年度对住房用地和住房建设情况进行评估。
未来五年将进一步合理布局城市发展单元和交通沿线的居住空间。规划提出,结合光明中心区、坪山中心区、龙华新城等新城区建设,通过新增供应与城市更新统筹安排居住空间,建设一定规模的、适应低收入居民和人才居住需求的保障性住房示范区。结合产业升级转型,在大沙河片区、沙井高新产业园区和坪山新能源汽车基地、华为科技城等现代制造业园区,以及固戌-铁仔山片区、笋岗-清水河片区和盐田港后方陆域等现代物流园区,配套建设适宜人才安居的综合居住社区。结合轨道、道路和交通枢纽的规划建设,积极推进在地铁1-5号线、6、7、9、11号线等轨道站点上盖及沿线区域,建设保障性住房(含安居型商品房);推进布吉、龙华客运站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区周边的城市更新改造进度,重点发展大型安居居住区。同时,结合原特区内老城区或城市中心区的城市更新和功能优化,以疏解空间压力、推进更新改造为主,实施适度开发,加强综合整治,结合城市更新需求对居住空间进行提升整合。
已分配保障房原则上禁止上市交易
“十二五”住房建设规划中明确提出,严格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已分配保障性住房原则上禁止上市交易,对依据相关政策允许上市交易的保障性住房,仅能由政府以扣除增值收益的价格回购,并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实现保障性住房在中低收入居民和人才中循环分配的机制。
同时,加快推进人才安居住房建设,加大力度促进相关住房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和供应分配,严格落实各类人才的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已启动的安居型商品房建设中,向人才提供的安居住房比例不低于60%,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规划期内安排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中,面向人才安排的比例不低于80%。各类产业园区的规划建设过程中,应同步规划人才安居住房,提升城市对人才的吸引力,提高城市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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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商品房供应
近600万平方米
《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1年度实施计划》昨日公布。依据该规划,2011年度我市安排建设商品住房6.63万套,建筑面积597万平方米。有关人士预计,全年可供应商品住房建筑面积约为600万平方米,全市住房供略大于求,可基本实现供求平衡。
2010年,我市计划新供应商品住房用地60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37.2公顷;安排建设商品住房11.46万套,保障性住房5万套。截至2010年底,实际新供应商品住房用地26.9公顷,征地返还及拆迁安置用地71.2公顷;实际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60.2公顷,安排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5万套。
该计划提出了“住有所居”计划,其基本原则是,节约集约利用资源,重点发展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完善阶梯式安居模式,通过积极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和大力发展租赁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优化存量住房市场环境,引导形成先租后买、先小后大、有限保障的安居观念。
本年度实施计划提出稳步提高住房总量,并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套数占年度计划建设住房套数的比例提升至40%以上。2011年度全市计划建设各类住房12.83万套、总建筑面积983万平方米,其中,安排建设商品住房6.63万套、建筑面积597万平方米;安排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6.2万套、建筑面积386万平方米。
本年度安排商品住房建设中,新供应住房用地建设1万套、建筑面积90万平方米,城市更新用地建设4.3万套、建筑面积387万平方米,利用存量用地建设1.33万套、建筑面积120万平方米。
年度安排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中,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2.1万套、建筑面积105万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4.1万套、建筑面积281万平方米。
在本年度的实施计划中,首次提出了提高普通居民的住房承租能力,发挥住房租赁市场在解决居民住房问题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存量住房市场和租赁市场发展。
有关人士表示,预计今年全年可供应商品住房建筑面积约为600万平方米。根据国家宏观形势和房地产调控政策精神,2011年度我市住房投资、投机需求将得到进一步遏制,自住需求保持稳定。(董超文)
深圳常住人口
住房自有率达40%
户籍人口住房自有率为70%,非户籍常住人口住房自有率为30%
【深圳商报讯】(记者 董超文)根据我市“十二五”住房建设规划公布的资料,我市居民居住和住房发展水平显著提高,但也存在住房资源配置不均衡的现象。截至2009年底,全市常住人口住房自有率为40%,其中户籍人口住房自有率为70%,非户籍常住人口住房自有率为30%,部分中低收入居民家庭居住水平较差,主要通过城中村住房及企业集体宿舍解决居住问题。
未来五年我市住房需求依然旺盛
统计显示,到2009年底,我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6.6平方米,较“十五”期末提高了2.6平方米;住房成套率达到84.2%,其中功能良好、配套完善、产权明晰的成套住房占成套住房总量的比例为49.4%。
“十一五”期间,我市住房总量进一步增长,至2009年底,全市住房总建筑面积4.09亿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约1.02亿平方米,占总量的25%;保障性住房0.26亿平方米,占总量的6.2%;单位和个人自建住房0.42亿平方米,占总量的10%;城中村村民自建房1.74亿平方米,占总量的43%;工业区配套宿舍及其它住房0.65亿平方米,占总量的15.8%。
有关专家表示,未来五年,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我市面临的空间资源压力前所未有,但住房需求依然旺盛。未来五年,全市新增各类住房需求为:商品住房不低于30万套,面向低收入居民家庭和人才安居的各类保障性住房不低于24万套。新增各类住房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000万平方米。
近八成供地面向保障房和中小户型
“十一五”期间,我市首次将居民住房问题的解决,通过中长期规划的形式,科学系统地对住房发展进行空间统筹和年度安排。全市规划建设住房总量69万套、建筑面积5700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55万套、建筑面积4930万平方米(含城市更新方式建设住房180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14万套、建筑面积770万平方米;规划新建住房用地供应13平方公里,其中商品住房用地11平方公里(新供应6平方公里,利用存量5平方公里),保障性住房用地2平方公里。
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际状况和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市调高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模。2006年至2010年各年度实施计划中,将“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中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目标由14万套、建筑面积770万平方米,调整为16.77万套、建筑面积945.2万平方米。
为了促进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我市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实现了从新增向存量的转变。“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立足于全市土地资源紧缺的实际,住房用地供应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至2010年底,全市实际新供应住房用地8.07平方公里,其中新供应商品住房用地5.62平方公里,完成规划供应目标的93.7%;保障性住房用地实际新供应2.45平方公里,完成规划目标的122.5%;积极引导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从新增向存量转变,2010年启动城市更新建设住房,开工建设23个项目,涉及建设用地面积约1.18平方公里,规划批准住房建筑面积约239万平方米,其中保障性住房约9.4万平方米。
为了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十一五”期间,我市适度增加住房供应规模,着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9%。商品住房累计新开工26.5万套、2386.38万平方米,竣工22万套、1980.99万平方米。完善了差异化的住房金融税收政策,合理引导了住房需求,出台并实施了《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巡查监管,促进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同时,“十一五”期间,我市创新和发展了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创新和启动了面向人才和“夹心层”的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初步形成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型商品房以及货币补贴等在内的,具有深圳特色、广覆盖、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至2010年底,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筹集16.9万套、建筑面积约1267万平方米,其中,已开工7.9万套,竣工(含筹集)约2万套,实际分配8209套,实现了对户籍低保家庭应保尽保,向全市企事业单位提供约7000套公共租赁住房,向3万名人才发放货币补贴,实现了实物保障和货币保障并重,生存型保障和发展型保障并重。
“十一五”期间住房市场有效供应不足 值得注意的是,土地资源紧缺导致新增住房供应日益减少,我市住房用地供应呈下降趋势,从“十五”期间的年均住房用地供应2.7平方公里降为“十一五”的年均约1.6平方公里。住房用地供应的持续紧张,也导致住房开发建设和房地产投资规模持续下降,“十一五”期间商品住房年均新开工、竣工面积分别为477.28万、396.2万平方米,分别比“十五”期间下降258.64万、331.91万平方米。“十一五”期间,我市住房市场已呈现出有效供应不足和结构性短缺等问题,住房市场供应难以满足本市广大普通居民家庭日益增长的住房消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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