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维持房贷利率优惠,先成VIP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1 03:08 来源: 红网-潇湘晨报本报记者 邱玉峰 长沙报道“银行为什么单方面取消我们的存量贷款85折利率优惠?”上周,长沙河西沁园春御院部分业主接到某银行芙蓉支行工作人员电话,称将取消该楼盘老房贷客户的85折利率优惠。如果客户还想维持原来的利率优惠,须成为该行的优质客户,比如存入一定比例的存款,或者购买相应金额的理财产品。
目前,长沙大多数银行都没有调整已有房贷利率优惠,但少数银行在房贷合同利率浮动条款上,为今后的调价留有“余地”。
案例 老房贷利率优惠被取消
沁园春御院业主向先生于2010年在某银行办理了金额50万、期限20年的首套房贷,当时享受利率85折优惠。但是今年该行工作人员却告诉他,下个月他的房贷利率将从下浮15%上调为基准利率。“现在每个月的月供3580元,上浮15%之后月供会增加300多元,总利息增加超过5万元。”向先生说,而且银行客户经理提出要他存4万-5万元一年期定期存款,银行还暗示可以购买一定金额的理财产品,达到VIP客户标准以留住85折优惠。
无独有偶,另一位客户也遭遇了银行单方面取消房贷7折利率优惠。长沙的张先生于2010年3月贷款买了德庆水韵山城的房子。房贷金额20万、期限20年,按揭银行和向先生为同一家银行。“当时合同签订时约定利率为基准利率的7折,只是说如果人民银行利率政策有调整,将作出相应调整。”张先生说,他认为合同约定的利率7折是针对这20年贷款期限的,而且当时该行工作人员也口头保证,即使基准利率上浮,7折利率折扣也不变。可是,上周该行马王堆支行工作人员却打来电话告诉他,银行要取消他的7折优惠,除非他愿意到银行存1年的月供还款额,并签订一个1年期的补充协议,才会给他今年为期1年的7折优惠期。“如果银行做法合理,又何必让我签这个一年的补充协议?大可以直接给我调整为基准利率。”张先生认为,银行让他签补充协议,实际上是重新修订了原贷款合同的优惠期限。
玄机 房贷合同给利率浮动留“余地”
针对上述老房贷客户的质疑,记者发现,不同银行的房贷合同条款设置有差异,约定内容“大有乾坤”。
向先生称,当时签合同的时候,银行工作人员和他口头约定利率85折。他出示的房贷合同显示,该行对于利率上浮或下浮比例、浮动期限都是以打钩或手写注明。向先生房贷的浮动利率周期为一年,合同条款显示:从贷款人实际放款日起一年内,按照实际放款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下浮15%计息。每满一个浮动周期后,以重新定价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实施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作为下一个浮动周期的适用利率。
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律师阳青指出,从贷款合同条款上看,银行并没有违约,每满一年银行都有权将向先生的房贷利率调至基准水平,而当初的85折优惠有效期只有一年时间。“合同里面写明浮动利率一年一周期,85折利率优惠仅仅买房第一年享受,但多数业主都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如此条款约定,让银行每年都可以借此和客户“讨价还价”。
相比而言,张先生的贷款合同却明确约定:每满一个浮动周期后,以重新定价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实施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下浮30%(编者:已注明)作为下一个浮动周期的适用利率。阳青表示,在这种约定下,如果银行单方面取消其7折优惠,上调至基准利率,就属于明显违约。
目前,长沙大多数银行都没有调整“老房贷”利率优惠。也就是说,之前享受7折或8.5折优惠的客户现在还是享受同等优惠。但少数银行在房贷合同利率浮动条款上,却为银行今后的调价留有“余地”。阳青建议,客户在和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时,一定要关注利率浮动条款如何约定。比如,不少银行约定,只有在客户出现还款多次逾期的情况下,才会惩罚性地取消利率优惠。
银行 只推荐产品,不强制捆绑销售
银行是否真的将取消贷款利率优惠和购买理财产品捆绑起来?记者以贷款50万元的沁园春御院业主身份咨询该银行。对此,一位工作人员回应,按照该行贷款配比存款的内部规定,贷款50万元的客户可选择存10万元一年定期或购买1万元保险,便能在今年维持85折优惠。
他解释,之所以对存量房贷客户取消85折优惠,恢复基准利率,是因为按利率85折贷款银行要亏本。此外,该行也并非取消所有老客户的利率85折优惠。如果是VIP客户,银行可以继续维持其85折利率优惠。记者询问,以维持85折利率优惠为目的要求客户办理存款是否涉嫌捆绑销售,该银行营业部负责人表示,银行对于客户贡献度确实有内部指标考核,但对于不达标的老房贷客户,银行只推荐产品,并没有强制捆绑销售。
去年央行3次加息后,如今商业银行7折优惠利率与公积金贷款利率差不多,两者仅相差0.035%。对银行业务贡献度越大的客户可享受到越多的房贷优惠,早已是银行业内普遍的“潜规则”。
2月9日,银监会在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七不准”,其中包括不得存贷挂钩和不得借贷搭售。不得存贷挂钩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贷收费。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包括不得存贷挂钩和不得借贷搭售。不得借贷搭售是指银行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