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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减税将实施 对小微企业影响几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06 22:14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

  金融机构对微型企业贷款增速不应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

  本报记者 张萧然报道

  经过4个多月的酝酿,2012年的结构性减税新政“千呼万唤始出来”,小微企业到底是否能受益再度引起关注。

  日前,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分8个方面总计29条具体措施,从财税、金融、公共服务等领域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意见是对以往政策的进一步落实。总的来看,这些政策除了延续以往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外,扶持力度更大,也更全面。这创造了一个更为宽松良好的环境,小微企业将因此受益。”中国民营企业联合会副秘书长王辉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分析道。

  意见不仅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等,并将资金支持总规模扩大至141.7亿元。

  在2011年,小微企业的日子普遍不好过,利润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经营成本升高、订单减少和资金链紧张是小微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高企的经营成本号称小微企业利润的最大杀手。

  由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日前发布的《2011年沿海三地区小微企业经营与融资现状调研报告》显示,小微企业最为渴望的就是减负。报告建议,国家应坚持宏观调控政策,降低通胀水平,缓解因原材料和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给小微企业带来的压力;配合宏观政策,可以从减税、减免相关费用以及给予用工补贴等手段,来具体减轻小微企业的经营负担。

  王辉认为,融资难、资金链紧张也是阻碍小微企业发展的主要瓶颈。而调研显示,2011年,珠三角和环渤海地区多数小微企业借贷无门,珠三角有53%的受调研小微企业从未发生过借贷;环渤海地区有32%的受调研小微企业从未发生过借贷,即使在民间融资最为活跃的浙江省,也有23%的受调研小微企业从未进行借贷。

  针对此问题,“意见”提出,通过加快发展小金融机构、拓宽融资渠道、加强对小微型企业的信用担保服务等努力缓解小微型企业融资困难,并出台了具体的硬性措施。比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

  此外“意见”还提出,以后要继续减免清理取消各种不合规收费,并表示政府采购要向小微企业倾斜。有分析人士表示,政府采购向小微企业倾斜,是授人以渔的措施,比单纯的财政补贴更有利于长远发展。

  减负政策在引来一片掌声的同时,也遭致一些人的批评。小微企业概念的提出者、著名经济学家郎咸平就认为,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的界定标准过低,大量小企业被排除在优惠范围之内。

  2011年6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对小微企业首次给出了界定指标。工业微型企业为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其他行业微型企业大多是10人以下。

  按照现行规定,提高后的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分别为月销售额/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每次(日)销售额/营业额为300~500元。

  月销售额5000元,日销售额300元,有分析人士认为,这一标准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还行,但在工业较发达地区显然有些低,沿海地区的作坊式企业都要超过这个规模。也就是说,大多数小企业被挡在门槛之外,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但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的中国社科院中小企业研究室中心主任陈乃醒却表示,免征额要逐步提升,不可能一下子提高到几十万。国家政策要兼顾地方和国家的利益。如果标准定得太高,地方税收可能都会成问题。再说,太过优惠的政策也不一定是好事,欧洲国家的现状就是前车之鉴。

  除了依靠国家的扶持政策,陈乃醒还提出,小微企业要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并审时度势地进行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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