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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家:商业系统红十字会慈善真相

2011年07月25日 16:10 来源:《中国企业家》杂志

  与红十字会携手闯市场,用慈善为商业“背书”,在某些企业那里,俨然成为“一种独特的商业模式”。而商红会则是这个利益链条的上层推手

  文 | 本刊记者 邹玲

  继2008年汶川地震救灾后,郭美美炫富门令全国亿万网民对中国红十字会再次投下不信任票。

  这种不信任指向两个方面:一是红十字会在公众捐款捐物使用上长期不公开不透明,而正是这种不公开不透明滋生了种种违规滥用的情况;二是红十字会在一些公益慈善项目上与企业紧密合作,存在慈善与商业界限不清、权责不明、监管缺位的先天痼疾,使得“以慈善为名,行商业之实”成为现实存在。有的合作企业甚至将此当作一种“独特的商业模式”。

  对于第一种情况,只要红十字会能够公开透明账目,做到善款善用并非难事。而对于第二种情况,仅仅公开透明还不够: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未对公益组织与商业机构合作的权利界限做出明确的区隔,而这个“盲区”就成为某些商业机构借助红十字会的关系“浑水摸鱼”的禁脔。

  郭美美事件爆发后,一批与红十字会有合作关系的商业机构浮出水面,天略公司、王鼎公司、中红博爱、心动传媒、中基传播等等。而其中大部分企业都直接与中国红十字会下设的二级组织—商业系统红十字会(以下简称商红会)直接发生关系。吊诡的是,有些商业机构负责人甚至在商红会兼职。比如,商红会副秘书长李庆一便是王鼎公司的副总经理。这些商业机构是如何与商红会合作的?在合作中,慈善与商业又分别居于何等位置?最关键的,是商业为慈善助力,还是慈善在为商业效劳?

  6月30日,根据网友提供的线索,《中国企业家》发现号称“红十字青少年视力关爱工程”唯一指定产品的“眼康近视治疗仪”,正由西安一家叫瑞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网上公开“招商加盟”。

  随后,记者在陕西、北京两地,深入调查了“红十字青少年视力关爱工程救助基地”项目的运作情况,一个贴着“红十字”标签、“慈善+商业”的“独特商业模式”渐次浮出水面。

  以“慈善”的名义

  西安青年路147号。含光现代城的一层,“红十字青少年视力关爱工程救助基地”的牌匾赫然醒目。门两侧的墙上,分别挂了一些其它机构的名字,其中之一,便是“西安瑞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安医疗)。

  记者在前期调查发现,截至目前瑞安医疗并无自己的网站,在疑似“红十字青少年视力关爱工程”项目的官方网站上,点开“招商加盟”一栏,里面的“眼康—可调式双目治疗仪陕西省地市级区县级代理加盟方案”赫然写着,加盟费:地市级40万、县区级10万,且“加盟合同一旦签订,加盟单位即为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的会员单位”。该招商方案的落款是“红十字青少年视力关爱工程救助基地(陕西)”和“西安瑞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看来,“红”(救助)与“商”(招商)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慈善与商业如此深密结合,引起了我们强烈的好奇。

  7月1日,记者随某申请加盟的商家暗访了这家“救助基地”。该店面不算小,足有近200平方米。店里陈设的设备和桌椅满满当当,有七八台液晶电脑,一台大的液晶电视,验光机,焦度仪,当然,在靠墙一厕的柜橱里,还陈列着数十台眼康治疗仪。

  时间是上午十点多,店里人不多,除了三四个工作人员外,还有四五个学生和家长。有的在登记,有的在测视力,有的则戴着“眼康治疗仪”在玩电脑。记者与其中的学生随机聊了一下,发现这个店确实是在提供免费近视矫治,免费治疗期为一个月。据说效果还不错。

  从初步的所听所闻判断,这似乎是一个蛮正规的“救助基地”。

  得知我们是为加盟的事宜而来,该店的负责人曹珊将我们让进了里屋。里屋就比较狭仄了。有一张办公桌,桌后是一把老板椅;桌前靠墙摆着两个沙发。我们坐在沙发上,曹珊搬了把椅子坐在我们面前,对谈。

  从我们身后墙上悬挂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载示的内容看,这里便是西安瑞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地。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闵建新,“企业负责人”为曹珊。记者随后获得的其它文件显示,闵建新是瑞安医疗第一大股东、总经理,而曹珊的正式身份是该公司总经理助理。

  据曹珊称,瑞安医疗是“眼康治疗仪”在陕西的总代理;后者也是目前瑞安医疗代理销售的唯一主营产品,而他们目前开展起来的唯一“业务”就是运作该“救助基地”。“我们这个基地已经运作两年了。”她说。“因为基地是公益项目,所以这两年我们公司是纯投入。不说人工水电,光房租每月就是1万多块。”

  说到这,曹珊看出了我们的狐疑:你们要是不赚钱,凭什么邀请我们“加盟”?

  “我们当然是要赚钱的。”曹珊肯定地说,“之所以前期投入这么多时间和金钱,就是为了得到患者的认可,树立市场口碑。”

  事实上,在瑞安医疗做“救助基地”的过程中,已经实现了一定的销售业绩。“上个月,我们卖了三四十台吧。”曹珊透露。不过,她强调,免费治疗与产品销售是不挂钩的。“如果有学生家长觉得产品使用效果好,向我们提出购买需求,我们就卖给他。”

  很显然,这就是我们在街头、公园、药店、社区等地方常见的“体验式营销”,所不同的是,它穿戴着“红十字救助工程”的华丽外衣。

  再看看这个由郑州科瑞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生产、所谓获得国家两大专利的“眼康治疗仪”。瑞安医疗相关网站标售的该产品价格是2850元,价格不菲。我们看了一下这个有点像“游泳镜”的产品,镜架子不用说了,核心的部件就是一组光学镜片,这么简单的产品,能值这么多钱?

  据曹珊称,2850元是标价,一般要买的家长都会要求打折,“我们就2350元卖给他们。”这500元的差价,“我们就说是红十字会救助基金的补贴。”曹珊也承认,这仅仅是一个“说法”而已,所谓“补贴”并不存在。

  “加盟商要拿货的话,多少钱?”我们问。

  “这个目前没完全确定,还不能告诉你们。我只能说,这里面价差非常大。”曹珊答道。

  即便利润空间极为丰厚,但如果瑞安医疗仅止于通过“免费救助体验”,暗渡陈仓式地销售,那也只好做成一家慈善机构了。

  这,当然不是一家代理销售医疗器械公司成立的初衷。

  以“红十字青少年视力关爱工程救助基地”的名头“招商加盟”正是瑞安医疗下一步大举敛财的重要手段。

  根据网上披露的“加盟方案”,成为地市级加盟商,需要缴纳40万元的加盟费和保证金。而且加盟商必须完成:第一年2000台、第二年8000台、第三年15000台的销售指标,如果三年后累计未完成总的销售任务(25000台),则由总代扣除20万元的保证金。

  “加盟合同正式签订后,省代公司一次性提供眼康双目可调式治疗仪50台,50英寸等离子彩色电视机1台,台式电脑4台,验光机1台,焦度仪1台,插片箱1套。”据曹珊介绍,这些设施正是用来装备地区级“红十字青少年视力关爱工程救助基地”的。

  “一年2000台,三年25000台,是不是太多了?”同行的加盟商叫苦。以西安这个救助基地的情况看,两年救助1500人,即使都变成买家,每年平均也才销750台。三年后,20万的保证金岂不是肉包子打狗了?

  “首先是我们产品质量好,有疗效,你们也看到了;其次我们还没有大规模推广。现在孩子都放暑假了,我们打算开学后就进学校宣传,用红十字视力关爱工程项目的名义开展防治近视知识培训和讲座,西安这么多学校这么多孩子,市场潜力很大。一旦进入学校,一年卖2000台仪器,你觉得还算多吗?”面对我们的疑虑,曹珊反问。

  与红十字会携手闯市场,用慈善为商业“背书”,曹珊将之称为“一种独特的商业模式”。

  商红会在为谁服务?

  没错,这正是一个“慈善”与“商业”混搭交融的项目。而作为项目发起方的商红会,究竟扮演了什么角色呢?

  在瑞安医疗提供的一份眼康产品宣传单上,记者注意到下面赫然印着“陕西省红十字会”的监督电话。循着这个线索,记者随后来到位于西安未央路的陕西省红十字会。

  陕西红会事业发展部的张喜民部长接待了我们。张部长表示监督电话属实。不过,“他们是今年初才把材料报到我们这的。”根据工商登记资料,瑞安医疗在2011年3月才完成注册。

  据张部长回忆,2010年下半年,就有会里的同志注意到在青年路有这么一个使用“红十字标志”的地方。“当时不明白是怎么回事,等到材料报来才知道。”

  “这个项目是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批准的,商红会属于红会系统,当然可以使用红十字的标志。人家是行业分会,跟我们省的分会属于平行机构。他们批的,跟咱这没啥关系,我们咋管得着?”张部长举着一叠文件给记者看。

  既然没啥关系,为何陕西红会还要“监督”一下?“因为商红会在省里没有分支机构,所以在省内开展活动的话理应得到陕西红会的认可。”张部长说。这一表述恰与瑞安医疗下一步准备在学校搞大规模宣传推广活动以及“招商加盟”计划合拍。

  不过张部长强调,陕西红会的角色仅仅就是监督,“没有谋取任何的利益”。

  “我们不可能跟任何商业组织有经济利益上的往来,这也违背了红十字会章程,我们只是政府的一个助手,帮助政府实施救助和赈灾的义务。”但是他也感叹“红十字会”发展的艰难,“任何一个组织都需要自我发展,红十字会除了大灾时有大量捐款,平时收到的捐助非常少,所以必要时也需要开展一些活动,甚至跟公司合作,否则红会的发展会陷入停滞。”至于商红会与眼康治疗仪这种合作模式,张部长觉得,“也不能完全否认其意义,毕竟企业是为红十字会在做事情,尽到了一部分救助的义务。”但慈善跟商业的界限在哪里?张部长认为“很难说清楚”。

  在界限模糊的情况下,红会监督的内容是什么?张部长表示,“陕西省红十字会对该项目只是监督它是否存在救助行为的事实,没有监督其后续商业活动的权利。他们怎么运作的,我们也搞不懂。因此,这家公司利用红十字会名义开展的一系列商业活动,与省红十字会没有任何关系。说白了,赚了赔了,都是公司行为。”

  在陕西省红十字会,记者还见到了该会秘书长。“陕西省红十字会自己运作的公益项目中从来没有这种模式。”据秘书长介绍,“一般来讲,企业给我们做了捐助,也希望落一个好名声。我们就帮助企业做些宣传。这是比较常见的,也合情合理。可能出现问题的地方在于,有些企业在捐助活动过了很长时间后,还在使用当时有红十字会内容的材料做企业产品宣传。对这种情况我们是要加以制止的,但是往往防不胜防。”

  眼康项目的运作是否涉嫌违反《中国红十字会法》关于“禁止滥用红十字标志”的规定?答案是肯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第18条规定,“红十字标志不得用于商标或者商业性广告。”

  而这种滥用的始作俑者就是商红会:一个创立十年却至今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机构”,一个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机构”,却拥有下发红头文件、批准红十字标志使用并将其商业化运作的权力,且不受任何机构监管,着实令人胆寒。

  和商红会相唱和的还有一家叫“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简称关工委)教育发展中心学校教育研究办公室”的机构,早在2009年8月,双方就几乎同时向“全国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发出了对眼康治疗仪的推荐函。其中,商红会在其推荐函中明示:特指定该产品(眼康治疗仪)为“红十字青少年视力关爱工程”专用产品。

  将近两年的铺垫蛰伏,才吹响大举进军市场的号角,让人不得不佩服策划者的忍耐力。

  而让人最感兴趣的问题是,商红会或者红十字会在其中是否有牟利行为?

  蹊跷的红会“牌照费”?

  由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发起的“红十字青少年视力关爱工程”,目前在北京、陕西、山西、山东等地设立了十几处救助基地。记者以加盟商的身份电话采访了眼康山东总代理。

  “现在加盟眼康这个项目要求比较高,第一你要有一个比较大的店面;第二你必须要跟红十字会和关工委合作,要拿出比较多的钱,给红十字会一些费用来买这个证书和牌匾;第三要求下面的加盟商必须要买一台瑞风商务车,在车体上要标有红十字会广告在市内做宣传。”眼康治疗仪山东总代理商马先生跟记者透露了惊人内幕。

  该人士还表示,给红十字会的“牌照费”根据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我们现在做的比较好的是山西太原还有北京这几个地方,他们一个店用于买牌照的费用就是好几十万。”而类似菏泽这样的三线城市,“牌照费可能两万左右。”如果不买“牌照”和“证书”,无法取得红十字会的授权,不能挂“红十字青少年视力关爱救助基地”的牌匾。而如果不使用“红十字会”的标志和资源,一个店的加盟费用会减少大半。

  至于“牌照费”到底是交给了谁,马先生语焉不详,只是透露上交给了当地红十字会。因为商红会在北京之外的各地区并无分支机构,上交给地方红十字会就成为了唯一可能的选择。

  高昂的牌照费并没有阻挡加盟商的热情,据马先生称,最近山东刚刚召开“眼康”项目周年庆典,有将近300人前来参加,当场达成项目加盟意向的有24家,还有不少商家表示出了浓厚的兴趣。

  “首先我们这个产品利润很高。”马先生透露,“二级代理商拿货价是800元一套,零售价2850,相当于三折。”另外最重要的是“这个市场好,青少年近视人群庞大,而且有红十字会和关工委的授权,有垄断资源。”

  7月6日,记者进一步探访位于北京光华路的又一“红十字青少年视力关爱工程救助基地”,与西安的店不同,该店隐匿在办公楼里,平时大门紧闭,没有任何公司的明显标志,进门的显眼处则悬挂着“商业系统红十字会”颁发的“红十字青少年视力关爱工程救助基地”牌匾,以及“红十字会章程”和红十字会“人道、博爱、奉献”的宣传标语,这里的员工也自称是“红十字会”人员。乍一看,根本看不出来这其实是一家商业机构,而容易误解为红十字会的某个分支。

  据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就是眼康治疗仪生产厂家、郑州科瑞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在北京地区的总代理商,北京一共有三家加盟店,分别位于大兴、白广路和光华路,均以“红十字青少年视力关爱救助基地”的名义运营。记者提出了加盟的问题,工作人员让记者去联系他们负责人郜总。

  郜先生在电话中称,他们就是科瑞公司的,眼康就是他们运作的产品。科瑞公司计划9月份在央视大力推广该产品,届时会有新的加盟方案出台。谈到加盟商与红会的关系,郜先生说,“你可以用红十字会的牌子,也可以不用。用的话你就要投入场地设施建救助基地,不用的话你就想别的办法做市场推广。”至于山东代理商说到的“牌照费”,郜先生表示未有耳闻。他推测,可能是加入商红会交的“会员费”。

  加盟费、牌照费、会员费,一个产品,三地的代理商三个说法。不管是什么费,显而易见的是,对于想加盟代理该产品的商家而言,“染红”并不是免费的午餐。而“染红”所能带来的市场便利大家也都心照不宣。

  就在记者7月1日在西安采访的当天晚上,中国红十字会发表声明—鉴于媒体对于商红会运作方式存在问题提出质疑,“暂停商业系统红十字会的一切活动”。并邀请审计机构对商红会成立以来的账目进行审计。

  商红会到底有没有通过和企业进行商业合作牟取利益?如果有,企业的回报又是如何使用的?也许只有等到审计机构查账完毕才能搞清楚了。

  无论何种情况,商红会的行为都不可避免地陷入悖论:如果向合作企业收取了费用,就涉嫌违规“出卖”红十字标志;如果没有向合作企业收费,那么企业借助红十字名义谋取巨大商业利益,试问,谁可容忍?

  “800元的进价,卖2850元,这个价格太暴利了。”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第三部门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徐家良教授得知这个获利比例感到非常惊讶,“红十字会是要监管其商业合作方价格是否适当的。公益组织结合商业并非不允许,但要有公益的底线。获取暴利显然是不符合其精神的。”

  分析

  红会:何以畸形?何以狼狈?

  中国红十字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会费缴纳,以及大企业,尤其是央企的捐款。这些资金性质以及红会“官本位”特点,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红会不透明的现在

  文 | 本刊记者 朱汐   编辑 | 杜亮

  7月8日,基金会中心网成立一周年。按惯例,来自全国的几百家NPO(非营利组织)成员,以及世界各国公益从业者代表汇聚北京,今年讨论的主题是“打造透明口袋”。

  与会者们在发表主题演讲和论坛讨论环节时,都不约而同地提到了郭美美,甚至也包括来自美国福特基金会中国首席代表费约翰。他说,“没有透明,慈善就会缺少公信力,因此一个美女,一点点流言蜚语就可以引爆整个网络,一个小事情几乎抹煞中国几代人所做的所有善行。”

  在颁发“透明倡导者”授牌仪式前,主持人袁岳开玩笑道,“这个奖其实最应该颁发给郭美美,因为她,我们才有了一场空前的全民对于公益组织透明度的讨论。”

  作为公益界目前最为重要亦是亟需推广的理念,透明已是多年来逢会必论,此刻的出现则显得有些戏剧般的场效。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杨团在其发言中称,“以往的中国公益,透明不透明由政府和机构说了算。如果这些人这些机构不选择透明,那么你就没有办法让它透明。可是,现在大众等不及了,一条郭美美的微博(http://weibo.com),蝴蝶一扇动翅膀,扇动出来的是公民大众为主导的新公益时代。”

  有趣的是,中国红十字总会于7月6日下午17时在新浪微博发表的一条关于“感谢监督”的博文,已经被转载了20余万次,由于被认为言辞空洞缺乏诚意,很多网友不约而同地用一个“呸”字作为评价。

  郭美美事件发生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政策法规处处长丁硕开始进行第一轮危机公关,此后中国红十字会一直在努力地尝试挽回局面,包括召开记者会,接受著名媒体采访,广泛发送通稿,破天荒地开通了微博账号,召开红十字系统廉政工作会议,要求系统内自查并审计商红会,报警以期撇清自己和郭美美的关系,甚至保留起诉有关传播单位的权力,但显然他们的努力与网民所呼吁的“透明公开”相距甚远。

  层出不穷的证据表明,红十字会特别是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在运作中存在着种种不规范的操作。在网民不断揭发出来的真相中,红十字会应接不暇、狼狈不堪,越来越多的人在微博或私下里表示,“再也不捐钱给红十字会了。”

  红会“官本位”

  如果你真的不捐钱给红十字会了,真的会对它有影响吗?一位曾与红十字会合作项目的公益界人士告诉记者,“影响不大。”来自群众的募款对于红十字会,尤其是就总会而言,除非大灾大难发生之后,否则比例并不大。

  在很大程度上,红十字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会费缴纳,以及大企业,尤其是央企的捐款。而在郭美美事件爆发之初,记者联系到商红会李庆一时,他也表示商红会的募款情况并不会因为民众的反感而降低,“系统内的单位还是会相信我们的。”他说。

  对于公众而言,红十字会一直是个“熟悉的陌生人”。熟悉在于其在各种大灾大难发生后的反应迅速和媒体广泛宣传,不论你愿不愿意,一生中总有那么几次主动或被动地成为了红十字会的捐赠人;而陌生则在于捐了款以后,红会甚少会向捐赠人说明善款的使用情况。

  如果没有天价午餐发票,很多人还不知道中国红十字会原来每年都可以从财政拨款中获取行政费用,也就是说,这是一个由税收收入运营的政府部门。如果没有郭美美事件,在很多人心目中,中国红十字会将继续保有一个慈善组织或非政府组织的形象。

  从全球来看,红十字会成立的初衷是进行人道主义援助,要与政府保持一定的距离,但另一方面他们又需要得到来自各个国家政府乃至军队的支持。

  在很多国家,政府代为管理红十字会,或行使监督权都是常见的。在中国,由于政府的强势,对红十字会的介入范围则更加深入而广泛。

  20年前,中国红十字总会是卫生部的下属单位,现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属国务院直属的副部级单位,其工作人员享受国家公务员待遇。由此赋予了中国红十字会准政府的权利。

  除此之外,各省、县乡级红会也与当地政府关联紧密。通常由当地政府一把手担任其名誉会长,由主管文教的行政副手担任会长,并由政府任免各级红会的负责人。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帮助红十字会获得了各种在文化、教育等系统内通行的便利,譬如方便红十字会在学校中开展红十字青少年运动。

  “如果这事发生在一个非公募基金会,根本不可能引起如此关注。”一位公益圈人士这样告诉记者,“但因为是红十字会,具有公募权,有行政地位,有极大的影响力,而且往往与行政劝募结合,尤其是在大灾大难发生时对善款使用的垄断地位,因此遭到了更多人对其行为的质疑。”

  红十字会与慈善总会“垄断”的另一端,是民间慈善公益组织的生存空间相对狭窄,因为找不到业务主管部门,很多组织没法在民政部门注册,只能以工商注册代替。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2011年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上表示,民政部门将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组织履行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一体化职能,这对民间组织的发展应是一个福音。

  红十字被商业滥用?

  郭美美在接受北京警方询问时表示,“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名头是其贪图虚荣杜撰的。虽然警方最终宣布,郭美美与红会“没有直接关系”,但是并不等于没有关系。

  根据郭美美发出后迅速删除的那条微博上所提供的信息显示,郭美美所在的公司与红十字总会下属商业系统红十字会有着紧密的联系与合作,将商业广告与红十字的便民服务站捆绑在一起售卖。而在随后的网民调查中,有更多“将红十字作为特殊社会资源与商业广告一起进行搭售的企业”浮出水面。

  最初被爆的是深圳天略集团。2006年,天略集团董事长丘振良就曾与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副会长王树民见面,商量一个与郭美美所述情况十分接近的项目。但这个项目最终被红总会否决。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提及这个项目设计的初衷时,丘振良说,“红十字会这么好的品牌要好好利用。”这一句话引起网友对于其“利用红十字会公信力从事商业活动”的质疑和炮轰。

  接下来,香港民丰集团、圣华杰广告有限公司,与商业系统红十字会有着诸多人员重叠的王鼎公司,以及由圣华杰和王鼎一起出资成立的,以“博爱小站”专门运作上述项目的中红博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纷纷被挖了出来。

  而在《中国企业家》杂志记者的调查中,还包括了一个叫“红十字青少年视力关爱工程救助基地”的项目。该项目存在利用慈善谋取暴利的情况。

  此外,还有被风传为中国红十字总会募款办公室主任的张赢方。两家分别名为心动传媒和中基传播的公司,代理着红十字总会、青基会和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公众募款箱业务,张赢方是中基传播公司的负责人。

  记者联系到张赢方时,她否认了自己在红十字会总会任职的身份,并否认有这个办公室存在,“当时我作为志愿者参与‘蒲公英爱心大使’项目,满文军是潜在代言人,他出事(吸毒)以后有记者找到我,我就回应了这件事。”

  据张赢方介绍,其公司的募款箱项目需要设计制造一批上方为广告展示板,下方为募款箱,具有免水洗手部清洁功能的综合广告展示产品。募款箱中的募款所得为公益组织所有,募款箱的制作费用由其公司承担,而广告位则销售给广告客户。

  “我们要的广告价格并不高,主要还是做公益。收回来的广告费用也只是平面广告的制作、维护费用,以及进驻某些场合的运营费用等。”张赢方说。她同时表示,她所在的公司经营范围甚广,募款箱不过是其中极小的部分,“是用做公益的心态来做的。”按照心动传媒网站公布的价格,每幅广告价格为3000元/月,30幅起售,联想、七喜等均曾为其客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规定,在非保护性使用,即非武装冲突中使用时,红十字标志仅可用于“红十字会使用的建筑物;红十字会所属的医疗机构;红十字会开展符合其宗旨的活动场所。”除此之外的红十字会标志使用均需通过红十字会总会批准。

  问题并不在于与商业机构合作,而在于机制是否公开公正。“(与商业机构)合作的过程会很严格。”国际美慈组织中国主任陈一梅向《中国企业家》表示,作为一家操作型的国际性救援和发展组织,其善款不会用以对外投资,但仍面临选择商业机构作为合作伙伴的情况,“我们所有的采购都会有严格的招标程序,价格和过程都公开进行。”

  而在上述商红会的“博爱小站”项目中,进行过程却一直未对外公开,商红会没有网站,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也未对该项目的执行机构选择进行过任何的公示。

  公开透明是底线

  在公益界内,人们有一个共识便是“对于一个从事慈善公益事业的组织而言,公开透明是其生存的底线。”

  据2007年的数据显示,红会一年接受的财政拨款近3亿元,与其接受捐赠收入相当。但是其经费的来源和使用情况仅需“每年向红十字会理事会报告”(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接受审计署的审计,并没有公开财报或税务报表的明确规定。

  据王振耀回忆,1998年的特大洪水前,我国救灾的捐赠主要来自于外部捐赠,例如港台地区的善款。1998年后国内捐赠开始增加,到2008年汶川地震时达到新的高度。但是在这个时候,能够出现在中央电视台募款救灾晚会上的劝募账号也只有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中华慈善总会。

  “透明并不是说法律规定了才要去做的。”德恒律师事务所全球合伙人陈小敏是美国CommonFund证券公司的法律顾问,后者是在美国专门从事公益投资理财的组织,为美国的诸多公益组织打理各自的财富。

  据陈小敏介绍,在美国并没有关于慈善专门的法律,“公司法、税法中都有关于捐赠的条款设置,公益组织要遵守的法律已经非常严格。而且美国的慈善组织更讲究自律,行业协会自身就有非常严格的道德审查,其年报和信息如果不披露,尚不需要动用法律,其行业协会就可以对其惩罚。”

  登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网站和各省、市级红十字会官方网站,我们能够看到的信息分类却往往是这样的核心模块——“关于我们、法规文件、红十字知识、捐款方式、新闻中心、大事记、联系我们”。关于善款的进出情况,均以滚动新闻的方式进行报道。“数字还要自己去找?”王振耀说自己还真没研究过红十字会的年报,但是这种方式显然“需要改变了”。即便是被媒体报道为“公开信息工作做得很不错”的佛山市红十字会,其年报也难觅踪影。

  更为可笑的是,商业系统红十字会作为一个看得到摸不着的行业分会,与商业机构操作了如此众多的项目,却根本连网站都没有,遑论信息公开。

  “对公众公开,要用公众看得懂看明白的方式,否则公开的效果就不会好。”王振耀认为,“其实老百姓对慈善的态度是很宽容的。但你一定要能公开数据,坦坦荡荡地去跟捐赠人沟通,这样才能有信誉。”

  好在红十字会还没有丧失亡羊补牢的意识。7月5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秘书长王汝鹏在回答记者采访时提及,“捐款管理信息网络平台,最晚将于7月底上线。”这个网络平台的开发事实上始于天价午餐发生之后,但直到郭美美事件发生才得以对外公布,并将上线时间确定在了7月底。

  此举固然可喜。但是对于红十字会与商业机构的合作,目前仍缺少规范管理的办法和公开透明的机制。在慈善与商业的合作中,何时能还慈善以本来面目?仍需拭目以待。

  香港红会的信息公开

  香港红十字会理论上归中国红十字总会领导,不过由于香港的特殊地位,香港红会是在香港的法律制度框架下运作。

  让我们来看一下香港红十字会的网站是怎样的吧。

  登陆香港红十字会网站,其分为“输血服务、营舍服务、社区健康及关顾、赈灾及备灾、急救及健康护理训练、造血干细胞服务、心理支援服务、特殊教育及康复服务、寻人服务、青年发展”几大板块,每一个人需要帮助或提供帮助的人,在登陆香港红十字会网站后,能迅速找到自己想要了解的信息并且获得有效的沟通方式。

  以营舍服务为例,这是香港红会将自己名下的培训基地对外开放并收取费用的一个项目,接纳团体活动。在其公开的信息中,包括其宿营的房间价格、提供哪些服务、联系人的方式均一一标明。

  在这里,即便是报名参加一个香港红会举办的急救培训,培训的证书发放情况都可以在网站上查询得到。在香港红十字会的年报和税务报告中,市民可以获悉其参加培训所交的培训费用最终成为了哪一笔开支进入账户。这样的透明度,即便有质疑,也可以从其“联系我们”链接的13个不同服务部门的电话号码和电邮中得到迅速的反应。

  也许仅仅从网站设置上就判断一个机构是否真心为民有失偏颇,但从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有效性角度来看,香港红十字会的传播效果是远远高于内地省市红十字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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