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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保障房为何七成尚未开工

2011年06月14日 00:26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中国经济周刊》评论员

  据新华社报道,计划要求今年10月底前全部开工的1000万套保障房建设进展不力。据专家估计,整体来看目前全国约有七成保障房尚未开工。究其原因,除了房地产开发前期准备耗时较长外,更为根本的障碍因素是一直以来始终存疑的资金制约。

  资金制约依然只是表象。中国总体呈现的宽松货币与积极财政取向至少构成了保障房建设资金配套的宏观基础,因此,真正需要拿出智慧与勇气去面对的问题,仍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由于我国地方财政差别极大,对于那些财政平衡困难较大的地区,如果不能通过顶层设计消除目前激励并不完全兼容的内在缺陷,单纯依靠行政问责难免令其阳奉阴违、行为变异。

  保障房建设实际进展充分证明上述判断。事实上,相比全国七成保障房尚未开工这一整体状况,更加需要警觉的不合意处其实在于不同地区之间合乎预期的“强者恒强、弱者恒弱”。以往经验表明,在无制度调适等外生变量强力介入的情况下,这种地区差异往往沿袭自强化路径不断分化,最终导致统计意义上的总体进程不仅被拖累,而且还会因为样本差异过大而难以反映真实状况。

  由于“完不成任务就摘乌纱帽”,类似上海这样的发达地区在自身财力尚可且融资渠道相对通畅的前提下,保障房建设大体还能差强人意。但这种行政压力对于陕西洋县之类的困难地区政府官员而言,除了催生出一次性收取30年廉租房租金等剜肉补疮之术并被一次次曝光、斥责、叫停之外,究竟又能有多少易获取、可持续、合规范的“化压力为动力”的途径呢?

  针对保障房建设已经暴露的种种问题,加之该项任务后续规划极为庞大,当下需要改进的方案起码有两项:其一,因地制宜,认真审视不同地区的保障房计划是否切合本地实际。如,三、四线城市究竟有无必要建廉租房?在房屋空置率较高或者城区面积较大的城市,货币补贴能否部分替代实屋配给?其二,循序渐进,逐步提高保障房建设资金筹措统筹层级,最终实现租赁性保障房成本支出主体由基层地方政府逐渐上移至中央政府。

  相比之下,上述两项政策建议中更具长远意义、普遍意义的是逐步提高保障房建设资金筹措统筹层级。这项建议并不仅适应于我国纵向、横向财政收入状况均显著失衡的特殊国情,即使从成熟市场情况来看也是适应的。因此,作为国际通行惯例,但凡涉及收入再分配的福利政策一般均由中央政府负责承担(即使是在实行联邦制的美国,联邦政府在住房补贴上的总支出约为地方政府的20倍),也只有这样,福利政策的正向效应才会在成本筹措范围内(即全国范围内)不发生外溢,包括住房保障在内的二次分配也才能在责任主体的成本/收益相互匹配的必备前提下,不致因为制度损耗事倍功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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